通 告
各办事处、经销商 :
国家工商总局表示,中国“驰名商标”(含“驰名品牌”、“十大品牌”、“著名品牌”)等并非荣誉称号从5月1日起“驰名商标”等称号禁止在商品包装上,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,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。5月1日以前已进入市场的印有“驰名商标”等标志的商品仍可继续销售,直至卖完。今后欧派特所有产品均不标注“驰名商标”等标志。
原PPR管20×2.8Mpa---现标识如下:
原玻纤管20×2.8Mpa---现标识如下:
原纳米管20×2.8Mpa---现标识如下:
希望大家向各经销商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
苏州欧派特管业科技有限公司